如果残疾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如何处理?
  【发布单位】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09-06-24 16:03:33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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