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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取消部分证明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9  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文件精神,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减证便民”和“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原则,经研究、审核确认,今年年底前拟对涉及我会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部分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取消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见附表)。请各地级市残联及时做好宣传解读,更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加快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径与省残联维权部联系。

  附件:省残联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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