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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残联〔2014〕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07-08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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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残联:

近年来,各镇(区)先后建立了残疾人阳光家园、社区康园网络、工疗站、托养中心等一批残疾人服务机构,为成年精神病康复者、智力残疾人和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功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贯彻《中山市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和《中山市2014-2016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的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进社区康园网络建设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加快和加强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完成残疾人“康园工疗”网络建设任务,通知如下:

    一、统一名称

我市各镇(区)建成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名称分别有残疾人“阳光家园”、“社区康园网络”、“工疗站”、“托养中心”等,随着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对镇(区)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实施统一名称,规范管理。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山市xx镇(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采用广东省康园社区连网标识(见附件)。

“中心”是为本镇(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 内设残疾人就业和就业推荐服务、职业培训、工(娱)疗、心理疏导等服务功能(含康园网络、阳光家园、日间托养等业务)。各镇(区)残联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中心”建设和管理。

    二、工作目标

2014年12月底前,各镇(区)至少建成1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为适应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可增至300平方米以上,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名,每天常规服务人数不少于25人的“中心”,形成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

三、服务功能

(一)残疾人就业服务。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岗位,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具体开展以下服务:

1.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就业咨询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推荐、就业后跟踪随访等工作;

2.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就业政策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咨询、指导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以及促进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劳资关系等服务工作;

3.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将“中心”工作信息录入国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内,及时录入和更新《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资料。并于每年6月10日、11月5日前将本镇(区)新增机构和“中心”内接受服务人员名单上报市残联教就部。

(二)工疗、日间托养和康复服务。“中心”内设残疾人工疗和日间托养服务,工疗和托养人数与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为8:1,具体组织开展以下服务:

1.开展残疾人庇护性劳动,进行手工加工训练等简单的劳动就业;

2.开展日间照料及康复功能训练,提高残疾人独立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和家居能力训练;

3.为残疾人开展健身活动和康乐文体活动,提供书报阅读、上网等服务;开展健康、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三)心理咨询、维权及志愿者工作。“中心”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社工和助残志愿者以及社会团体作用,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维权、志愿助残等服务工作。具体开展以下服务:

1.为残疾人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维权服务;

2.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爱残疾人;

3.协助镇(区)残联开展残疾人相关工作。

    四、健全制度和服务

(一)“中心”应规范管理,上墙公示服务工作流程、目标任务计划、机构组织结构图、管理制度和会员情况表等。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1.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2.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4.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5.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6.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7.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8.庇护工场安全管理制度;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二)主动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为残疾人服务。有条件的镇(区)要建立工疗所需的货源配送和销售渠道,争取“中心”与若干个厂企建立固定联系,或将工疗的项目作为厂家的一个工作车间,由厂家直接负责货源配送和产品销售。在同等条件下,要积极争取政府优先购买残疾人的产品或者服务,扶持“中心”健康持续发展。

五、人员要求

“中心”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要配备1名德才兼备、富有爱心、工作积极、善于管理和开拓创新的专职负责人,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心”工作。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优先录用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士,或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的服务人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能胜任该工种的残疾人。

    六、经费保障

(一)镇(区)残联可以自行聘任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人员问题。

(二)(区)残联要争取政府无偿提供或自建等方法解决“中心”的场地,条件不允许的可以通过租用等方式解决。同时要确保“中心”日常运作经费投入,并对参加工疗的残疾人每天发放不低于20元就业补贴。要加强风险意识,有条件的镇(区)应为“中心”工作人员和参加工疗的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上述所需经费在镇(区)财政和镇(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解决。

七、加强检查和督导

各镇(区)残联按照《广东省推进社区康园网络建设实施办法》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定期检查,加强指导。市残联每年对各镇(区)的“中心”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中心”开展的服务及《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及更新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估,定期通报。

 

附件:康园社区连网标识(LOGO)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7月8日



附件:康园社区连网标识(LOGO).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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