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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2009-06-25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更好地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国残联统一部署,从2010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同时失效,我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于2009年4月2日全面启动。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在2009年4月2日全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会议暨软件管理系统培训班获悉,第二代残疾人证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残疾类别分为7类(即: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残疾等级分为4级,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户籍在本市并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6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县级残联进行残疾类别、等级监定后由县级残联负责办理。

 

 

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各县(市、区)残联必须在2009年4月15日前启动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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