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无障碍 语音导航 简繁体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详情
关于优化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流程的通知
时间:2022-06-22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优化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流程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残联,各镇街残联,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针对《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减少受理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现对相关流程调整如下:

一、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残疾儿童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或通过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二、审核

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交申请成功后,市残联在7天内予以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残疾儿童即可前往意向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时间以系统创建时间次月(本月申请下月救助)开始计算

三、救助

(一)残疾儿童申请我市民办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康复训练,需满足康复训练时长要求,月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康复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具体救助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

(二)残疾儿童申请我市医疗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康复训练,康复训练时长不做限定,按照实际康复训练的项目,参照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给予补助。

(三)残疾儿童监护人有义务配合服务机构做好结算资料的填写,如签名确认康复训练服务内容及康复服务时长,填写康复训练效果评价等。如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导致市残联与机构结算不成功的,市残联有权中止/终止其儿童的救助资格。

(四)残疾儿童申请异地康复的仍按《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四、结算

(一)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应与残疾儿童监护人充分沟通,双方商定减免方式,明确告知监护人相关的救助条件和补助标准,同时将每月的救助名单进行公示。

(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每月提交相关结算资料与市残联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流程详见附件3。

五、其他内容

(一)本次调整未提及的内容,仍按《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二)本次调整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功能性镇(街道)可参照执行。

 

附件:1. 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流程指引

2. 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计算方法

3. 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结算流程指引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表10: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效果评估表.docx
表8: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登记表(医疗机构).xls
附件3: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结算流程指引.docx
附件2: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计算方法.docx
附件1: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流程指引.docx
中山残联〔2022〕35号关于优化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流程的通知.pdf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